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面對憲政危機,立法院應有的態度及作為

2013年9月13日 13:14
在中選會神速依國民黨所發出「王金平已喪失黨籍」通知,函請立法院註銷王金平立法委員資格後,目前的焦點,似乎都置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王金平所提出緊急處置之聲請。我相信,承辦本案的三位法官,一定面臨天人交戰,也因此,我雖然就「緊急處置」及「定暫時狀態處分」應如何裁判,已形成一定的見解,為了更重要的價值及考慮,我選擇沈默。

但是,清楚的是,無論今天法院裁判結果如何,這個空前的憲政危機,不會因此而落幕。

今天上午王金平依然主持朝野協商,某程度反映他個人對「此爭執法律關係狀態」的主觀立場,所有黨團代表也出席,事實上配合王金平對「status quo」的認知。然而,我必須指出,面對這個憲政爭議,立法院如果只是決定將中選會的函退回或置之不理,就問題的徹底解決將沒有幫助,只是引發進一步更大的動盪。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可以贊同,如此重大的憲政爭議,應該由大法官解決。

立法院是否針對馬英九破壞憲政的行為,提出罷免或彈劾案,作為回應,那是另一個問題;但是,針對是否依中選會的函文註銷王金平的立委資格,立法院若認為「註銷將違反權力分立及國會自律的憲政原則」,因此不願註銷,應有的態度及作為是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以解決此憲政爭議,而非以逕行退回的方式處理。

在憲政民主下,面對違憲的總統,國會應以憲法途徑應對,除非有絕對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否則不宜逕行訴諸將造成進一步更大混亂的政治手段解決。

大部分的人都了解,目前大法官幾乎都是由馬英九所提名任命,難免有所擔心;但是,只要我們還沒有達到必須要革命的程度,憲政的大路,依然是我們必須堅持的途徑。

德國聯邦國會
德國聯邦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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